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2016年公开招聘中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是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山东省地方工程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的法规和规章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省住建厅所属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工程造价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年龄:中级岗位应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2月9日以后出生);
5.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热爱工程造价事业,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条件。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省住建厅网站(http://www.sdjs.j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将应聘材料交至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报名地点:住建厅1115房间。
报名时间:自信息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周末除外)。
报名材料包括:
(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
(3)有本人签名的应聘简历一份(见附件2);
(4)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3.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中级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总计为考试总成绩。
(1)笔试
中级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岗位相关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名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中级岗位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题目根据招聘岗位由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统一确定。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报考中级岗位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三)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体检。对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由省标准定额站统一组织,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黄科长
地址:济南市经五小维四路46号办公楼1115房间
联系电话:0531-87087069
传真:0531-87910946
电子邮箱:yxqms@qq.com
住建厅网址:www.sdjs.gov.cn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2.应聘简历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