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2017年度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是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所属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的研究以及基础应用研究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9名工作人员, 具体招聘条件见《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2017年度拟招聘非事业编制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不良记录;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6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二)岗位条件
详见《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2017年度招聘非事业编制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环境网站(www.sdein.gov.cn)、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网站(http://sdaep.com/)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电子邮箱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报名邮箱: sdaep@sdaep.com。
咨询电话:0531-66226938/66226950。
报名材料包括:(1)《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个人简历;(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现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上述材料须提供扫描件。
2.资格审查
我院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以短信或邮件形式通知本人参加考试。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招聘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岗位要求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总分100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结束后,在山东环境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将以短信或邮件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有关面试事宜,应聘人员须确保通讯畅通。
2.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通过山东环境网站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和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聘用和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单位正式聘用并缴纳五险一金,其他工资福利待遇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等对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附件1 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2017年度招聘非事业编制岗位表
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