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公务员考试
2022年日照东港区西湖镇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200人公告
http://www.sdgwy.org 2022-03-10 来源:东港区人民政府
西湖镇2022年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第一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六稳”“六保”工作要求,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困难群众就业职责,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和《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结合西湖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并报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面向全镇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公告:
一、招聘对象
面向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1957年至1977年3月)等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1957年至1977年3月)。
已享受职工(含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失地保险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二、岗位开发数量
西湖镇共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20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岗位开发数量,由各新村根据实际需求统筹安排。
三、岗位名称职责
1.岗位名称:乡村振兴岗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新村中乡村区域自然村的村民中产生。身体健康、爱岗敬业、乐于交流、待人热情。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新村“两委”、村党支部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巡查扶贫项目资产维护、运行情况,维修、维护项目资产,确保项目资产安全;走访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宣传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采集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人员信息和意见;完成新村“两委”、村党支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岗位名称:护林防火岗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新村中乡村区域自然村的村民中产生。有较强的安全意识,身体健康、爱岗敬业,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安排。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新村“两委”、村党支部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负责区域内环境保护、护林绿化、森林防火、禁烧等工作;宣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自觉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并做好防火宣传和预防工作;完成新村“两委”、村党支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3.岗位名称:村容保洁岗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新村中乡村区域自然村的村民中产生。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身体健康、爱岗敬业,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安排。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新村“两委”、村党支部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负责区域内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整治、长效保洁、农村道路保洁工作;从事政策宣传、绿化管理、文明劝导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志愿服务活动;完成新村“两委”、村党支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4.岗位名称:乡村网格员岗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新村中乡村区域自然村的村民中产生。思想政治素质高,法律意识比较强,热心服务,能积极为群众想办法解决困难;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矛盾调处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善于开展群众工作;能够熟练使用电脑、智能手机等电子信息设备和办公软件;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新村“两委”、村党支部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帮助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做好治安联防、信访维稳等工作;协助开展一般治安事件、突发事件的处置和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完成新村“两委”、村党支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岗位开发管理
新村负责组织报名申请、资格初审、民主评议和公示;乡镇负责组织复审,报区级审批;乡镇与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务协议;人社部门会同乡镇、岗位开发相关部门负责进行岗前培训;乡镇负责安排上岗。出现空岗情况,乡镇按流程及时进行补充。
(一)报名申请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人员到所在村办公室现场填报提交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9日—3月11日。
2.咨询电话:0633—8851365
(二)聘用
由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中每个环节进行指导把关。根据报名情况,按照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要求,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并在安置对象所在新村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同步进行岗前培训,经公示无异议且岗前培训合格的,由镇党委、政府复审,复审通过的报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签订劳务协议后上岗。
(三)日常管理
乡村公益性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即时解除劳务协议,停止发放补贴。
1.自然退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 15 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30 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五、岗位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统一实行政府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830元/月(其中30元为绩效工资),由乡镇按月发放到本人社保卡银行账号,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本公告由西湖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湖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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