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教师公开招聘简章
根据学校岗位空缺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教师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的海外全日制高校)博士研究生。
2.“双一流”建设高校(含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经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世界排名前500名(以 ARWU、USnews、QS、THE最近一次公布的排名为准)的海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本科阶段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技能要求和其他条件。
5.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6.国内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底之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海外留学人员须在2018年7月底之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7.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
8.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日照职业学院2018年教师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岗位招聘计划未完成的,再另行公布计划,面向普通院校毕业硕士研究生进行公开招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22日—4月22日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
邮件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需填写《日照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将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件材料的PDF电子版发送至rzptrsk@163.com,邮件标题为“学历学位+岗位名称+姓名”。注:考核时请携带个人证件材料原件。
现场报名:报名者可在工作日,携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组织人事处(天润楼602室)报名。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复印件材料不再退还。
(二)资格审查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相关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资格难以确定的,由组织人事、纪检、相应院部成立专家委员会,负责异议情况审核。
根据招聘条件要求,通过查看个人提报的相关材料,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并电话通知参加考核,未进入考核环节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专业)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资格。
(三)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主要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表达能力、基础教学、专业理论素养等。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设定考核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考核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在考核结束后当场公布。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费按规定收取。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按招聘计划等额进行考察体检。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五、公示聘用
对考核、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就业协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校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95号)等规定,新进入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博士研究生除享受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待遇外,三年内每月由财政发放3000元生活补贴和500元房租(社保)补贴,在日照工作满五年首次购房的,由财政一次性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
六、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人社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尽事宜,由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633—7987021
电子邮箱:rzptrsk@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rzpt.cn/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北路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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