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岚山区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根据《日照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规定及岚山区2017年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到公益性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日照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在公益性岗位安置。
1、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父亲或者母亲;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9、特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辞退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根据岚山区人社局发布的安置计划以及各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自主选择合适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日照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6张,填写《日照市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2)。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1日—11月24日
报名地点: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4号窗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到11号窗口)
联系电话:2616759 2612031
三、招聘方式
报名结束后,由区人社局将报名材料汇总、审核,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由区人社局、区财政局会同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择优聘用,面试合格分数线应在60分以上。面试后,就业困难人员未能聘用到报名岗位的,可根据岗位的招聘条件在面试合格线以上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调剂一次单位,调剂后,岗位仍未有符合人员的,取消此岗位计划。
四、聘用管理
经考核、体检合格拟被聘用的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被聘用人员服务期3年,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服务期满后,根据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不再聘用,解除劳动合同。
附件:
日照市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岚山区财政局
2017年11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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