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和面试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2020年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章程》、《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现将资格审查和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确定资格审查人员范围及面试人选
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2个职位,共3人,其中文秘职位招聘2人,窗口经办职位招聘1人;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公开招聘1个职位,共1人;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公开招聘1个职位,共1人。
根据笔试成绩,分招聘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范围,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单。若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但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对因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放弃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事宜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一)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
时间:9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5:00
地点: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38号1楼公共就业服务大厅
(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接待室)
联系电话:0532-83668923
(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时间:9月1日下午14:00-17:00
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5号2号楼5楼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会议室)
联系电话:0532-82656081
(三)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时间:9月1日下午14:00-17:00
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5号2号楼2楼
(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会议室)
联系电话:85839637
三、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和《面试人员健康排查登记表》(见附件)。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20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0年2月7日之前取得),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应审查其劳动合同备案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工作年限均截至2020年2月7日),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对应聘人员有资格证书要求的,应提交相应资格证书。
应聘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提交足够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面试安排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发放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面试通知单上公布。
面试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单原件按要求参加面试。结构化面试和技能测试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回答问题,并在规定时间结束后退出考场。
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和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采取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形式。
面试当天未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抵达考场并签到抽签的,视为放弃。
五、面试内容
根据招聘单位的工作特点和职位要求,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招聘职位所必备的综合素质、知识水平和岗位技能水平。
六、面试成绩
面试采取百分制,并按照规定的面试和笔试成绩比例计算总成绩。其中,结构化面试由7名专家组成的考官组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他成绩平均值计算成绩。
同一职位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并于当天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qingdao.gov.cn公布。
七、纪律要求
(一)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招聘期间考生本人提供的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
(三)未尽事宜按《2019年青岛市第二批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执行。
(四)应聘人员应按要求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提前14天主动观察并记录体温数据。如距参加现场资格审查28天内有出入境外及境内中高风险地区经历,应提前电话告知招聘单位;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泻、头疼等症状的,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并就诊;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按防疫要求佩戴口罩。防疫要求以市疾控中心的即时防疫要求为准,联系电话:0532-85661011。
招聘主管部门监督电话:18553287390(工作日时间9:00-11:30,13:30-17:00)。
青岛市事业单位招聘监督邮箱:qdsyc@qd.shandong.cn
青岛市事业单位招聘监督电话:0532-85912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