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市南区部分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和资格审查事宜的公告
根据《2020年青岛市市南区部分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现将笔试成绩(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对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2020年市南区部分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
二、资格审查人员范围及面试人选的产生
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最低合格线以上,分招聘岗位,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附件中加“Y”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入围人选。以上人员均应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对因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弃权产生的空缺,就该职位笔试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由高分到低分递补,递补事项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时间、方式
时间:2020年8月20日 —2020年8月26日
本次资格审查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采取现场审查或线上审查方式进行,用人单位会进行单独通知,请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报名时填报电话正常使用。
四、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需按规定的时间向报考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一)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包括2020年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派遣期内暂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20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因疫情原因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及情况说明。
(二)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0年2月7日之前取得),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应审查其劳动合同备案或能证明其相关工作经历情况的原始材料(工作年限均截止2020年2月7日)。对应聘人员有资格证书要求的,应提交相应资格证书。参加定向招聘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原始材料。
(三)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和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参加青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项目的人员出具青岛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四)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五)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均须在2020年2月7日之前取得。
(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其中,报名时已与工作单位解约,且目前无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原单位解约证明材料或相关失业证明;本人与报名登记表上填写工作单位之间属临时用工,且现已辞职的,属无业人员的或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出具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和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
报考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参加资格审查,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请及时关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的面试有关安排,按要求做好面试准备。
(三)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需保持畅通。因材料准备不全或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2-88729570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附件:2020年青岛市市南区部分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范围名单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