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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岛城阳区面向重点高校招聘事业编制优秀人才50人公告
http://www.sdgwy.org       2019-10-26      来源:青岛城阳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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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青岛市城阳区面向国内外重点高校招聘事业编制优秀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9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现面向国内外重点高校招聘事业编制优秀人才50名(详见附件1《2020年青岛市城阳区面向国内外重点高校招聘事业编制优秀人才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2020年应届毕业及派遣期内未就业的国内外重点高校普通全日制研究生,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身心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硕士研究生年龄须30周岁以下(198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须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六)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各种处分处理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预报名与现场报名结合,以现场报名为准。

  (一)网上预报名。网上预报名为安排赴高校招聘日程提供参考,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填写《2020年青岛市城阳区面向国内外重点高校招聘事业编制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于2019年10月29日—10月31日发送至指定邮箱(gbk87866460@126.com),每人限报一次。邮件名称严格按“姓名+毕业学校+专业名称”命名,如“张某+北京大学+经济法学”。

  (二)现场报名。11月1日—11月 30日赴北京、哈尔滨、西安、武汉、济南、青岛等地高校开展现场推介和现场报名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在青岛城阳政务网(http://www.chengyang.gov.cn/)另行公布。

  现场报名时须提交《2020年青岛市城阳区面向国内外重点高校招聘事业编制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先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证明、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使用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取得国家教育部《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并认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表彰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交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列入社会诚信黑名单,反馈至工作单位和毕业院校,5年内不得报考青岛市城阳区事业编岗位。

  三、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员

  根据现场报名和单位人才急需紧缺程度,按1:5比例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员在青岛城阳政务网(http://www.chengyang.gov.cn/)另行公布。

  四、考核

  考核工作在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答辩”的方式,分组对进入考核范围人员进行考核。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等方面内容。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核成绩现场公布,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入考察和体检范围。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集中在青岛市城阳区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核、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在青岛市城阳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安排到事业单位工作。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原则上不再递补,事业单位按规定 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再经考察、体检、公示后组织递补。

  七、纪律

  本次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聘用后,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有关规定确定工资薪酬待遇。同时,依据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

  3.本次招聘期间,相关信息均在青岛城阳政务网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2-58659706

  监督电话:0532-58659705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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