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青岛市补充公告
根据《2018年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8年青岛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和范围
(一)招募数量。全市共计划招募“三支一扶”人员76名。
(二)招募范围。省内普通高校2016-2018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2016-2018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山东户籍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基层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服从组织安排。
(二)专业知识扎实,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等;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综合表现比较突出。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2000年5月24日以前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
(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被基层服务项目录取过的人员;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被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募程序
(一)网上报名
提交报考信息(2018年5月24日9:00—5月28日16:00)。报名人员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rsks.sdhrss.gov.cn)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报考资格。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与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一致。报名时,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岗位条件要求和报名条件,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资格初审(2018年5月24日11:00—5月29日16:00)。资格初审由青岛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筹,各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并指定专人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报考人员于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信息尚未初审的,在5月28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逾期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在5月28日16:00前改报其他岗位。网上报名期间,各区市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个人报名确认(2018年5月24日11:00—5月30日16:00)。报名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后,方为报名成功;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报名不收取考务费。
报考人数与招募计划比例达不到3:1的,按此比例相应核减招募计划。被取消招募计划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网上打印准考证(2018年6月26日9:00—6月30日9:30)。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6月30日9:00-11:30)。笔试采取全省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根据招募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对于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将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招募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并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面试人选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山东省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和《山东省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试诚信承诺书》(附件3,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
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向青岛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报名表》、《诚信承诺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省外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簿;
2.海外高校山东户籍毕业生需提供:《报名表》、《诚信承诺书》、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募计划。达不到招募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将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四)面试
全市统一组织面试,面试考场设监督席进行全程监督。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最终成绩。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按百分制计算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后,根据考生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有效竞争的岗位,拟确定为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青岛市同类职位(指同一种服务类型)其他进入体检所有人选的面试最低成绩。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将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
严格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公室要求,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在本人自愿基础上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担。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进行依次等额一次性递补。
(六)确定招募人员名单
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作为拟招募对象,统一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作为招募对象。拟招募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随时取消招募资格。
(七)岗前培训及落实岗位
全市统一对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党和国家关于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农民、社区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等。培训结束后,安排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上岗。“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为2年,由服务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组织拟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签订服务协议,落实“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岗位和生活保障等有关事宜。
“三支一扶”人员享有服务协议规定的各项权利,要履行服务协议的各项义务,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要提出申请,经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后,终止服务协议。
四、服务期满有关政策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起,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含“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年限)。已按照基层项目有关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岗位。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服务协议。
五、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次招募工作各环节的具体事项将统一在网上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rsks.sdhrss.gov.cn)、“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dbys.cn)、“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http://gxjy.sdei.edu.cn/)、“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查看相关信息。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各招募环节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青岛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