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青岛市专用通信局招聘4人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以及我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因工作急需,青岛市专用通信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人(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品德端正,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 月17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截止2018年1月17日);
(七)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协调能力及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月17日09∶00至1月23日16∶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的形式,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及《青岛市专用通信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至报名邮箱(邮箱:zytxj2018@163.com),邮件主题需注明:“报考岗位:XXX,姓名:XXX”。电子邮件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
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主要包括:近期彩色证件照1张、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本人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本人的社保缴费明细、《劳动合同》或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材料(工作年限截止2018年1月17日)。
(三)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1月17日14∶00至1月24日16∶00。
初审内容: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电子邮件的审核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
经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具有报名条件的人员名单将于3日内在青岛市通信管理局网站(http://www.qdca.gov.cn/)上公布。笔试准考证的发放时间、形式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青岛市专用通信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本人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本人的社保缴费明细、《劳动合同》或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材料(工作年限截止2018年1月17日)等,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在集中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另,提交本人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集中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主要是公共基础知识能力测试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力测试。笔试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青岛市通信管理局网站(http://www.qdca.gov.cn/)公布。
(二)面试
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详见青岛市通信管理局网站。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协调应变能力和专业知识实际应用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核算
本简章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考察人员的名单在青岛市通信管理局网站(http://www.qdca.gov.cn/)上公布。如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学历高者进入)。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考生因放弃或考察体检等方面不合格,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原始材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了解在青岛市通信管理局网(http://www.qdca.gov.cn/)发布的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532-83872836
招聘单位监督电话:0532-85913362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拨打以上电话。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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