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疗养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单位简介
山东省青岛疗养院始建于1950年,现隶属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座落在青岛“八大关”风貌保护区,依山傍海、占地近11万余平方米,拥有16个国家建筑风格的别墅63处86幢,建筑面积近7万平方米。建院60多年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疗养保健系统和高标准接待服务体系,在自然环境、疗养保健、医疗预防、康复理疗、星级服务等方面具有鲜明的优势与特色。现有编制床位585张,开放床位326张,有两个疗区及健康体检中心、诊疗中心、康复保健中心等多个医技科室。目前,主要承担山东省省部级老干部、驻鲁“两院”院士的疗养保健、医疗康复等任务。国家卫生部保健局指定的五个“中央干部保健基地”之一;山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山东省省、部级疗养保健基地,在全国干部疗养保健业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9名,其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
4、年龄:初级岗位应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23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应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0月23日以后出生);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省青岛疗养院网站(http://www.qdlyy.sd.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形式报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报名地点:山东省青岛疗养院人力资源部(青岛市市南区正阳关路16号)。
报名材料:(1)各阶段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3)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青岛疗养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招聘岗位有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采取技能测试加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英语表达能力;技能操作等方面内容。
面试总分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场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我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的形式,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内容。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安排到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省卫生计生委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有关规定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和单位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文
联系电话:0532-89073052
地址:青岛市正阳关路16号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4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山东省青岛疗养院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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