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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岛市贸促会招聘简章
http://www.sdgwy.org       2017-08-21      来源:青岛贸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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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青岛市贸促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青人社发〔2017〕3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2017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青岛市分会(简称青岛市贸促会)所属青岛国际经济贸易促进中心(简称青岛贸促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人(详见《2017年青岛市贸促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会展事业;


  (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会展策划与管理、财会专业;


  (五)具有会展及相关工作经历;


  (六)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9 月1 日以后出生);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协调能力及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7年9月1日09∶00至9月5日16∶00。


  (二)报名材料


  《2017年青岛市贸促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2份(附件1)和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个人简历、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2017年青岛市贸促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可登陆青岛市人社局网站或青岛市贸促会网站下载。


  (三)报名方式


  应聘者应于2017年9月5日下午16∶00前,本人或委托他人将报名材料直接送到用人单位(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121号),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用人单位邮箱(chuwenge@cited.org.cn),电子邮件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于2017年9月8日14∶00—17∶00携带报名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一律用A4纸复印)及《2017年青岛市贸促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到青岛市贸促会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领取《笔试准考证》。复审结束后,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相应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2017年青岛市贸促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可登陆青岛市人社局网站或青岛市贸促会网站下载。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有关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外语知识,不指定教材。笔试于2017年9月15日09∶30—11∶30在青岛市贸促会组织,笔试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


  (二)面试


  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在面试之前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属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自我认知能力、应变能力和仪容仪表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核算


  本简章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学历高者进入)。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逾期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因放弃或考察体检等方面不合格,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原始材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了解在青岛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qdhrss.gov.cn)和青岛市贸促会网站(http://www.ccpitqd.org)发布的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信息,及青岛市贸促会网站发布的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532-83892357,83888162。


  监督电话:0532-83897101,13645322299。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


  1.2017年青岛市贸促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doc


  2.2017年青岛市贸促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3.2017年青岛市贸促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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