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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岛市崂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医护人员、幼儿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2016年崂山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5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人,教育系统幼儿园教师3人。详见《2016年崂山区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2016年崂山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2)、《2016年崂山区教育系统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3),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8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0年4月8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根据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由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青岛市统一招募的“社区工作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崂山区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4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以及退役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籍的崂山区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实行定向招聘(具体岗位见《计划表》)。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4月8日 9:00—4月11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4月8日11:00—4月12日16: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4月8日11:00—4月13日16: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应聘人员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本次报名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招聘单位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应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3.缴费: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报考人员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5月4日9:00—5月6日16: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的应聘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4月15日9:00—11:30到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18号,崂山区政府行政大厦东楼526室)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办理减免考务费时,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的计划将在崂山区政务网(http://www.laoshan.gov.cn)予以公告,请考生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须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2016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16年4月8日之前取得),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拟进入面试人员,除需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我市“社区工作者”项目的人员要出具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年度考核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要出具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退役证和户籍证明。
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采用省统一招聘笔试试卷,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不指定教材。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时间:2016年5月7日
9:00—11:30 综合类
14:00—16:30 教育类、卫生类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其中幼儿园教师岗位为1:5)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按照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面试方案与笔试成绩同步在崂山区政务网(http://www.laoshan.gov.cn)上公布。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区直和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的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区教育系统幼儿园岗位的面试采用“说课”加“专业技能测试”的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面试成绩按“说课”成绩占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面试成绩在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
四、成绩核算
本简章所有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原始材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招聘期间相关信息均在崂山区政务网站(http://www.laoshan.gov.cn)予以公布。
3.政策咨询电话:
区直事业单位:88996162,15908986825
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88997375
教育系统幼儿园:88996082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85
监督电话:88998671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计划表》)
附件:
2.2016年崂山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崂山区教育体育局
崂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