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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公务员考试
2024年临沂沂水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面试资格审查公告
http://www.sdgwy.org       2024-04-10      来源:沂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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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沂水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2024年沂水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的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根据《2024年沂水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简章》和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有关要求

  根据招聘简章的要求,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本次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资格审查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或面试资格审查通过后未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须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经审核,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再缴纳面试考务费。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一)资格审查时间

  现场面试资格审查时间:4月15日(9:00-12:00,14:00-17:30),4月16日(9:00-12:00)。

  参加现场面试资格审查,因材料不齐,需要补充材料的截止时间:4月16日17:30。

  人员递补时间:4月17日-18日(9:00-12:00,14:00-17:30)。

  现场面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缴费时间:4月15日-16日(9:00-12:00,14:00-17:30)。

  递补人员缴费时间:4月17日-18日(9:00-12:00,14:00-17:30)。

  (二)审查地点及咨询电话

  面试资格审查地点:山东沂水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楼大厅(沂水县天目山路7号)

  面试资格递补审查地点:沂水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沂水县沂博路693号华信大厦1022室)

  咨询电话: 0539-2263773

  三、应聘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均须提供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面、背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4、与网上报名同底版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背面须标注姓名)。

  5、《2024年沂水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1)

  应聘人员未下载打印或丢失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的,可于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二)须提供审核的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1、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毕业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含学校盖章的学习成绩单),已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提交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4年毕业的学生。

  2、非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24年1月19日之前取得)以及通过教育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毕业证、高级工证或预备技师资格证书。

  4、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取得的考生须提交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提供的书面承诺。未如期提交认证材料的,视为放弃。

  (三)除提供上述相应材料外,下列应聘人员还应根据情况提供如下材料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除出具上述有关材料外,还须出具以下材料: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带照片户籍证明、生源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三者必须提供其一)、《应聘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岗位人员资格审查登记表》(样表见附件2);大学生村官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考核材料应说明服务起止年限,考核结果要明确到年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全国项目办或省项目办统一颁发的服务证书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2、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还须同时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户口簿及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3、在职人员应聘的,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附件3),(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交),未如期提交,视为放弃。

  4、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附件3)。

  5、应聘“限沂水县户籍人员(或生源)报考”岗位的,须提交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带照片户籍证明、生源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三者必须提供其一)。

  6、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学位证书、党员材料等)。

  (四)其他

  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中所涉及的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上述材料除户口簿、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入伍通知书、退伍证、资格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等证件原件审查后交还应聘人员本人外,其他材料均需用人单位暂存。

  四、其他注意的问题

  1、请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提前准备好面试资格审查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按照本公告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

  2、《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和地点,将于面试资格审查后在网上公布,请广大应聘人员注意浏览沂水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未尽事宜由中共沂水县委组织部、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沂水县委组织部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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