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关于第六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工作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鲁退役军人发〔2019〕31号)、《临沂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临办发〔2020〕3号的规定,现就全县第六轮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犯罪记录;
2.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服从用人单位管理调配;
3.以政府安排工作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且选择由安置地政府安排工作,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需要,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
4.选择自谋职业的低保家庭或零就业家庭。
5.以下人员不符合这次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注册个体工商户或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的;所在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自动离岗或主动辞职后选择专项公益性岗位的;曾在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被解约辞退的;参加邪教组织的;参与吸毒的;被受过刑事处罚的;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二、岗位性质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设置、专门用于促进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再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是政府为解决退役士兵再就业困难提供的过渡性救助兜底措施,不是重新安置,从事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不属于使用单位正式在编职工。退役士兵与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机构签订的劳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申请报名
(一)申请报名时间。自愿选择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于2022年5 月27日前申请报名(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报名地点。沂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沂南县历山路26号,沂南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大厅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窗口)。
(三)申请报名所需材料。1.本人身份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现场填写《沂南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申请表》(本人签名,不允许代替)。
四、选岗和聘用
(一)公开选岗。采取现场抽签方式确定选岗顺序,再按选岗顺序依次选岗,现场开具上岗介绍信。具体选岗时间另行确定。
(二)公示。对选岗结果在沂南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沂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栏、沂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接收退役军人专项公益岗人员报到。
(三)报到。退役士兵持上岗介绍信,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
(四)聘用。用人单位试用1个月后,与退役士兵签订用工协议,本次协议期限为1年。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用人单位不再接收。
五、管理和待遇
(一)岗位管理。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工作机制。用人单位要与退役士兵签订专项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该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与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按有关规定停发因建立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享受的相关补贴。
1.严重违法违纪的;
2.违反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3.组织、策划、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和聚集上访活动的;
4.不遵守使用单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经批评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上岗的;
6.连续旷工超过 15 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30个工作日的;
7.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本人注册工商营业执照进行商业经营及创办社会组织的;
8.在选岗前隐瞒身体健康状况,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9.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
(二)薪酬待遇。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薪酬待遇(含社会保险)包括基础薪酬和考核奖励。基础薪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考核奖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执行。
已在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上岗的人员,不再发放下岗失业生活补助金。
中共沂南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