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关于公开部分镇街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兰山街道、柳青街道、枣园镇、李官镇、义堂镇、汪沟镇)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和《兰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拟招聘202名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兰山街道户籍或常住人口中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3月23日- 3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明到所属村(社区)提出安置申请,填写《兰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诚信承诺书》,由所属村(社区)统一上报。
(二)民主评议。村(社区)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根据报名人员的困难程度、综合能力、综合素质,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优先确定拟安置人员。
(三)审核公示。将拟安置人员报兰山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在本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区级审批。公示期满后,兰山街道办事处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区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区人社局备案。
(五)岗前培训。用人单位组织人员开展岗前集中培训,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六)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岗位管理
(一)用工登记。人员上岗前,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城镇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岗位待遇。本次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兰山区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三)日常管理。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制定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四)监督管理。兰山街道办事处负责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兰山区人民政府兰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8039136
兰山区人民政府兰山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23日
2022年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和《兰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拟招聘264名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具有柳青街道户籍或常住人口中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3月23日- 3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明到所属村(社区)提出安置申请,填写《兰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诚信承诺书》,由所属村(社区)统一上报。
(二)民主评议。村(社区)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根据报名人员的困难程度、综合能力、综合素质,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优先确定拟安置人员。
(三)审核公示。将拟安置人员报柳青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在本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区级审批。公示期满后,柳青街道办事处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区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区人社局备案。
(五)岗前培训。用人单位组织人员开展岗前集中培训,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六)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岗位管理
(一)用工登记。人员上岗前,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城镇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岗位待遇。本次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为: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兰山区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三)日常管理。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制定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四)监督管理。柳青街道办事处负责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柳青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6379856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柳青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20日
2022年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和《兰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拟招聘427名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393名,城镇公益性岗位34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具有枣园镇户籍或常住人口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具有枣园镇户籍或常住人口中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3月23日- 3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明到所属村提出安置申请,填写《兰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诚信承诺书》,由所属村统一上报。
(二)民主评议。村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根据报名人员的困难程度、综合能力、综合素质,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优先确定拟安置人员。
(三)审核公示。将拟安置人员报枣园镇政府审核后,在本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区级审批。公示期满后,枣园镇人民政府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区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区人社局备案。
(五)岗前培训。用人单位组织人员开展岗前集中培训,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六)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岗位管理
(一)用工登记。人员上岗前,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岗位待遇。本次开发的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
1.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兰山区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2.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每人每年购买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三)日常管理。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制定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四)监督管理。枣园镇人民政府负责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枣园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8633068
兰山区枣园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3日
2022年临沂市兰山区李官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和《兰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拟招聘227名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203名,城镇公益性岗位24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具有李官镇户籍或常住人口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具有李官镇户籍或常住人口中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3月23日- 3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明到所属村(社区)提出安置申请,填写《兰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诚信承诺书》,由所属村(社区)统一上报。
(二)民主评议。村(社区)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根据报名人员的困难程度、综合能力、综合素质,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优先确定拟安置人员。
(三)审核公示。将拟安置人员报李官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在本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区级审批。公示期满后,李官镇人民政府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区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区人社局备案。
(五)岗前培训。用人单位组织人员开展岗前集中培训,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六)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岗位管理
(一)用工登记。人员上岗前,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岗位待遇。本次开发的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
1、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兰山区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2、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每人每年购买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三)日常管理。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制定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四)监督管理。李官镇人民政府负责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李官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2910332
兰山区李官镇人民政府
2022年3 月23日
2022年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和《兰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决定义堂镇拟招聘794名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738名,城镇公益性岗位56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具有义堂镇户籍或常住人口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具有义堂镇户籍或常住人口中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3月22日- 3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明到所属村(社区)提出安置申请,填写《兰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诚信承诺书》,由所属村(社区)统一上报。
(二)民主评议。村(社区)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根据报名人员的困难程度、综合能力、综合素质,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优先确定拟安置人员。
(三)审核公示。将拟安置人员报义堂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在本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区级审批。公示期满后义堂镇人民政府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区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区人社局备案。
(五)岗前培训。用人单位组织人员开展岗前集中培训,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六)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岗位管理
(一)用工登记。人员上岗前,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岗位待遇。本次开发的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
1、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兰山区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2、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每人每年购买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三)日常管理。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制定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四)监督管理。义堂镇人民政府负责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义堂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8561779
兰山区义堂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2日
2022年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和《兰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拟招聘377名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333名,城镇公益性岗位44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具有汪沟镇户籍或常住人口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具有汪沟镇户籍或常住人口中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3月24日- 3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明到所属村(社区)提出安置申请,填写《兰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诚信承诺书》,由所属村(社区)统一上报。
(二)民主评议。村(社区)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根据报名人员的困难程度、综合能力、综合素质,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优先确定拟安置人员。
(三)审核公示。将拟安置人员报镇政府审核后,在本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区级审批。公示期满后,镇人民政府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区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区人社局备案。
(五)岗前培训。用人单位组织人员开展岗前集中培训,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六)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岗位管理
(一)用工登记。人员上岗前,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岗位待遇。本次开发的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1、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兰山区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2、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每人每年购买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三)日常管理。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制定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四)监督管理。镇人民政府负责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汪沟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722065
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