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临沂市市直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临人社字〔2020〕45号)文件规定和市直公益性岗位征集情况,现面向全市公开招聘部分就业困难人员,从事辅助性、临时性、非营利性的公益性岗位。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06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临沂市辖区内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中,经认定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应聘人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需要。
2.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临人社规〔2021〕2号)规定,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含以下类别: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6.残疾失业人员;
7.农村大龄失业人员;
8.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9.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0.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
其中零就业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或边缘易致贫人口、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可直接参加报名;其他就业困难人员须一年内接受公共就业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介绍服务三次以上(服务记录应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仍未能实现就业的,可以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已享受完企业吸纳或灵活就业等社会保险补贴的。
5.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2021年11月11日-11月15日。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登录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rsj.linyi.gov.cn/index.htm),选择适合的单位岗位进行填报,上传报名材料,每人限报1个岗位。
2.现场报名:2021年11月11日-11月22日。
报名期间(周六、周日除外),如本人无法通过网络报名的,可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名,也可于资格审查期间,持相关材料现场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报名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2.《临沂市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
四、资格审查
(一)信息核查。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工商登记信息、低保信息、就业失业状况等情况进行统一审查。
(二)现场审查。组织各招用单位和报名人员集中现场审查确认,报名人员应持报名材料于11月23日、24日到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集中审核确认。逾期责任自负。
现场审核时间:11月23日-24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现场审核地点: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
入场注意事项:按疫情防控要求,报名人员须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入场时,注意保持“一米线”距离,排队有序入场。一般情况下:报名人员持山东省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经现场体温检测正常(未超过37.3℃)后,方可进入大厅;特殊情况下:如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该地区不满21天的、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本土疫情等人员,须提供现场审核前48小时内(依采样时间计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区域现场审核;确诊病例、疑似病历、无症状感染者、在隔离观察期的及当天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不能进入。
五、招聘程序
根据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结合单位岗位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情况,按照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确定岗位拟聘用人员。
(一)确定拟聘人员。在符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依序优先安排:
1.零就业家庭成员;
2.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或边缘易致贫人口;
3.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同一群体人员的安置顺序,依序按照:
(1)家庭(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优先);
(2)年龄(年龄大的优先);
(3)登记失业时间(登记失业早的优先)三项因素确定。
未能成功应聘初次申请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在其他岗位有空缺的前提下,重新申请应聘空缺岗位,多人应聘同一空缺岗位的,继续沿用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确定拟聘用人员;未能成功应聘申请岗位又无意愿应聘其他空缺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公示。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3个工作日。
(三)聘用期限和待遇。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除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到期后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在工作期内月工资总额不低于临沂市最低工资标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六、其他说明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三)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如公益性岗位管理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监督电话:0539-8105120、8057056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