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招聘公告
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主要从事国内民事、经济及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业务,并于2020年11月改制为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根据公证业务发展需要,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人数
1、工作岗位:公证员、公证员助理
2、招聘人数:公证员1-2名(男女不限)
公证员助理3-4名(男女不限)
二、招聘条件:
(一)公证员岗位
1、具有中国国籍,拥护宪法,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无违法违纪情况和其他不良行为,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2、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执业证或已通过初任公证员培训的公证员优先考虑;有其他法律工作经验的(律师、法官、检察官等)优先考虑;有英语经验的司法职业人员优先考虑。
3、年龄40周岁以下(1981年之后出生的),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法律功底深厚,协调能力强,具有开拓精神和大局观念,且具有良好的沟通和理解能力。
5、具有客观、公平、公正的执业理念,作风公道正派,品貌端正。
(二)公证员助理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情况和其他不良行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公证事业,工作责任感强。
2、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A证的优先考虑)。
3、年龄30周岁以下(1991年之后出生的),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能熟悉电脑操作、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5、能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具有较好的业务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30日截止(法定工作日)。
2、(1)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于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30日到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办公地点领取并填写《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2)报名地点:山东省莒南县政务大厅二楼莒南县公证处办公室
(3)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邢先生,电话:0539-7230019 18653900148
孙先生,电话:13969987192
3、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3)取得的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4)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纪录证明
(5)如实填写《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4、初步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择优确定参加考核名单(以电话通知为准)。
5、应聘人员整个面试及聘用过程中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6.应聘者所提供的任何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符合报名条件且通过资格审查的,进入面试程序。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名人员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
四、受聘人员的待遇和实习期
1、经考察和体检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用工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照莒南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实习期,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公证处现有工资管理办法执行。
2、公证员岗位与公证员助理岗位均需按规定程序取得相应的执业上岗证书,未取得执业上岗证书之前按一般岗位待遇,取得相应的执业上岗证书之后分别执行相应的岗位待遇,公证员岗位为固定工资+绩效,公证员助理岗位为固定工资+绩效。
3、招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由单位和聘用人员按比例分别承担。聘用人员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部分从聘用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