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为更好地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凡进必考、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的名额、条件
(一)名额
本次招劳务派遣制法警5名(限男性),派遣至河东区人民法院从事相关工作。
(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2003年8月1日至1991年8月1日期间出生),身高173cm以上;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退伍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或中专;
(4)工作认真扎实,具有符合法警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或纪律处分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在法警岗位上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的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
1、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具体由山东云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6日-2021年8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临沂市河东区人民大街66号,东兴人力资源产业园302/304室
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需填写《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诚信承诺书》(附件2)、《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信网学历证明)及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各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及电子版照片(电子版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格式命名,自行携带U盘拷录)。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对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齐全负责,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查实,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2、体能测试。体能测评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身体素质是否适合招聘职位工作需要,不计入综合成绩。测试工作标准参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有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笔试人选。
3、笔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笔试,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将在山东云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山东云河科技)公示,并明确笔试注意事项。笔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常识和时事政治等内容。采取统一命题、闭卷形式考试。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照招聘岗位数量的2倍进入面试。实有测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数量的2倍时,按照实有测试人员数进入面试。
4、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计划协调、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人际沟通等综合素质。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5、考察、体检。考察工作由河东区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及职位要求,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汇总计算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5分的不列入体检、考察范围)。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至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工作。新招聘人员由山东云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合同期内工资按照招聘单位现有发放标准执行,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四、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名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疫情防控期间参加考试人员,请自觉遵守本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并做好个人防护。
咨询电话:(0539)8031166/8031177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监督电话:(0539)8089869(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本简章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山东云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山东云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