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辅助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辅助工作人员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和嗜好;
3、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组织纪律观念强;
4、具有临沂市范围内常住户口;
5、20-40周岁(1980年7月9日至2000年7月9日),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须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退伍军人不限学历),专业不限;
6、遵纪守法,热爱城市管理工作,能吃苦耐劳,善于做群众工作。
7、中共党员、退伍军人以及具有计算机、新闻学或文秘专业的应聘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8、身体健康,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
3、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4、在读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5、其他不适宜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方法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谈、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符合条件人员持相关材料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楼北侧大厅报名。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退役士兵报考除上述证件外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年龄、学历、专业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有影响报名情形的事项等情况。资格审查贯穿考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范围和条件的,随时取消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其中,用人单位负责通过组织报名或业务评估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招聘岗位计划与通过资格初审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1.2。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1.2倍的岗位,按1:1.2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分为面谈、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谈方式:根据工作经历、专业知识、人岗匹配度、个人优缺点进行初步打分,总分100分。
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到低按1:1.2的比例进入面试范围,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总分100分。重点考察考生的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对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退役军人优先聘用;其次按学历由高到低确定人选;再次按取得学历先后顺序的办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以上方式均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方法确定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考察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因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考察和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认定影响聘用的,取消该人选资格。经考察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后自动解除,如确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可续聘。合同期内,对违反管理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劳务派遣公司研究可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内,本人自愿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
聘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每月工资2000元(不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聘用人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具有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四、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1年7月9日-13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楼北侧大厅
面谈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2131600。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