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蒙阴县公证处招聘公告
山东省蒙阴县公证处主要从事国内民事、经济及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业务。根据《蒙阴县公证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蒙政办字﹝2021﹞12号),拟公开招聘公证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2.取得公证员资格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
3.年龄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21日截止。
2.报名方法:符合报名条件者于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21日到蒙阴县公证处办公地点领取《蒙阴县公证处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填报。
3.报名地点:蒙阴县蒙山路龙廷居B区西门南侧蒙阴县公证处 联系人:陈玉琳,电话:0539-4271269。
4.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公证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3)取得的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4)《蒙阴县公证处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二)资格审查
初步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以电话通知为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整个面试及聘用过程中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任何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凡信息不实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体检和考察
通过资格审查者,应参加面试和体检(面试和体检具体办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面试和体检通过者,由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聘用及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公证员资格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未取得公证员资格的予以辞退或延长试用期1年。
2.薪资结构:基础工资+绩效工资
基础工资:试用期基础工资3000元;取得公证员资格后,基础工资不低于同等学历事业在编人员工资。
绩效工资:根据单位业务开展情况按时发放。
3.单位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带薪休假。
4.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供良好的学习提升平台,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时申报公证员职业资格。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咨询,联系电话:0539-4271269。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