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2020年公开招聘村级动物防疫员简章
为夯实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基础,促进我县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人员派遣至兰陵县各乡镇(街道)畜牧发展服务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报考人员限兰陵县户籍或兰陵县生源地,每人只限报考1个岗位。招聘计划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
2.热爱畜牧兽医事业,热心为群众服务,愿意在基层从事畜牧兽医工作。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一般多指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可以胜任工作强度,如果特殊身体情况应致电我中心咨询),具备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4.畜牧兽医相关专业,要求中专以上学历;其他专业要求专科以上学历。男性年龄在45周岁(1975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以下,女性年龄在40周岁(1980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以下。现有村级动物防疫员优先录用,需要连续干满2年,由乡镇畜牧发展服务站会同乡镇政府盖章出具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证明,由县畜牧中心审核确认,学历放宽到初中以上学历,同时男性年龄放宽到50周岁(1970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以下,女性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5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以下。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财政供养人员;法律规定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体检等程序择优聘用,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4日-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兰陵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厅劳务输出办公室103室(金山路与东升路交汇处)。
4.报名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A4纸、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或户口簿(索引页和本人户口单页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本人签名的《2020年兰陵县公开招聘村级动物防疫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详见附件2);
(4)承诺书(附件3)及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
(5)近期一寸同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背面书写姓名及乡镇街道名称);原村级动物防疫员提供相应证件材料。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
1.笔试
领取笔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接电话通知后凭身份证到报到地点领取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内容为《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目录》、重大动物疫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等)防控技术。
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该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各100分,分别按5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三)考察体检
分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在兰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和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依次等额递补。
三、聘用及待遇
(一)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5天公示无异议的,与兰陵县富民劳务合作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招聘单位工作。合同期限为2年,其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予以辞退。
(二)聘用人员由兰陵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培训、使用、考核,统一集中办公管理。村级动物防疫员具体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等职责。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试用期满合格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缴纳社会保险。
四、其他
1.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在兰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受到影响的,责任自负。
2.2020年兰陵县公开招聘村级动物防疫员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简章由兰陵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和兰陵县富民劳务合作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简章相关事宜及报名咨询电话:0539—5211478。
兰陵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兰陵县富民劳务合作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