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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公务员考试
临沂高新区面向全市选聘工作人员15人简章
http://www.sdgwy.org       2020-12-15      来源: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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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高新区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落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20〕21号)要求,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充实临沂高新区工作机构骨干力量,加快临沂高新科技城建设步伐,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临沂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国有企业)在职在编人员。

二、选聘岗位

本次公开选聘临沂高新区工作人员15名,其中:综合文字岗位9名,纪检监察岗位3名,财政金融和经济管理岗位3名。

三、选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已经担任科级职务的人员也可以报名。

(二)岗位要求

1.综合文字岗位:具有较好的理论功底和文字综合能力。

2.纪检监察岗位:具有纪检、监察等相关或相近工作经验,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限公务员身份。

3.财政金融和经济管理岗位:具有财政、审计、金融、国有资产管理或发改、经贸、工信、统计、商务、外经外贸、财务管理等相关或相近工作经验,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与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未满服务年限的;

6.尚在入职试用期的;

7.其他不适宜聘任情形的。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4日—12月23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填写《临沂高新区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将报名表(word版+盖章扫描版)、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照片备注为“报考岗位+姓名”),以文件夹命名为“报考岗位+姓名”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lygxqdgwzzb@ly.shandong.cn(发送邮件时,请勾选需要回执选项,确保发送成功)。报名时间截止12月23日下午17点。

报名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需注明是否服从调剂。报名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组织评审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电话通知本人。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选聘资格,并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三)笔试

1.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百分制计分。笔试重点考察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以及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时间:2020年12月27日上午9:00--12:00。

3.地点:详见笔试通知书。

4.通知书发放:笔试通知书将于2020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每位报名人员电子邮箱,请注意查收。请考生自行下载笔试准考证,并认真核对本人照片、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等信息是否准确,如有错误,请及时电话反馈(0539—7979750、7958553)。

5.注意事项:笔试当天,请参加笔试人员在进入考场前,务必带好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有效期内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通知书,其他证件一律不作为参加笔试的身份证明。参加笔试人员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笔试,并佩戴口罩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者,取消笔试资格。

根据《笔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附件2)要求,应聘人员须自笔试前14天起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并填写《笔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3),笔试入场时接受审查并上交监考老师。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岗位录用计划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四)面试。对于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按照全面、客观、公正和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原则进行面试。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另行发布,请关注临沂国家高新区官方网站(http://www.lyctp.gov.cn/)。

报名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岗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拟确定为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

(五)考察。根据得分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数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作风纪律以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并按规定审核干部档案、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六)体检。体检根据考察情况等额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对放弃应聘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七)确定人选。综合个人德才表现、能力素质、任职经历和岗位需要等,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任人选。

(八)公示。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聘期3年,聘期内及期满,依据考核结果予以续聘或解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临沂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机构不明确规格,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到临沂高新区工作的,保留档案身份,实行“单轨运行、档案接续”。档案内记录的原职务、职级、工资等不再变动,接续记录临沂高新区聘任岗位职务的履历、工资、考核、奖惩等情况。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安排交流到临沂高新区外机关事业单位任职的,原则上按临沂高新区聘任岗位职务交流。对于聘任岗位相当于或低于原档案职务层次的,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可根据有关规定,按原档案职务层次交流。

2.聘任人员薪酬实行以岗定薪、优绩优酬,薪酬总额一般不超过当地同条件机关工作人员收入水平的2倍。根据《山东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办法》规定,对综合评价排名位居前20%的,开发区人员薪酬水平可按照不超过当地同条件机关工作人员收入水平的3倍执行;综合评价排名位居后20%的,最高不得超过1.5倍。聘任人员任期内,参加临沂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根据现行薪酬标准按规定确定缴费基数。

3.选聘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的指导下进行,全程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在公开选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39-7979750、7958553

监督电话:0539-7958767

附件:

1.临沂高新区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笔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doc

3.笔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doc

临沂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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