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河东区司法局关于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简章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河东区司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专职人民调解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说明
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经面试、体检及资格审查合格后派遣至相应工作岗位。
二、招聘数量
专职人民调解员5名。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了解社情民意,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知识,掌握相关行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工作技能,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人际沟通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3、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60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能胜任工作岗位的身体条件。
5、大学专科以上法律相关专业毕业;或者具有2年以上人民调解工作经历并出具相关工作证明。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以及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四、报名
1、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1式2份;(见附件1)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2年以上人民调解工作经历的提供相关工作证明1份,并加盖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
(4)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5)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3)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5日----2020年11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址:临沂市河东区人民大街66号,东兴人力资源产业园302室
咨询电话:0539-8031177 17660577139
监督电话:0539-8392628
2、录用计划核减。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原则上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3、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录用资格。
五、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调解工作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分数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
体检按照入职标准要求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由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人民调解委员会向拟聘用人员发放聘书,由区司法局明确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及管理制度。首次聘任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任期限内,根据聘任人员的工作情况由区司法局决定是否续聘。
八、待遇
根据面试、体检及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录用,一经录用以劳务派遣形式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在工作期内工资待遇参照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注意事项
报考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本《简章》,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资料,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面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临沂市河东区司法局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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