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2020年度市直部分公立医院引进医疗类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临沂市市直部分公立医院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条件
本次引进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的国内部分重点高等院校(见附件1)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含3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具体引进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受疫情影响的可放宽至10月31日),博士研究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
4.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仍在影响期的;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招考(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3、我市党政机关在编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的人员;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5、中外合作办学、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
6、报名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7、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二、引进岗位和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计划引进医疗类优秀高校毕业生70名,引进岗位和计划(见附件2)。
三、引进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符合基本条件和引进岗位专业要求的人员,可下载填报《临沂市直公立医院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3),通过邮箱发送至各用人单位电子邮箱并电话确认。各用人单位根据填报的信息,及时联系应聘人员,确定报名合格人选,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核。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1日。
(二)面谈考察
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情况,采取面试面谈、直接考察等形式,按照引进岗位类别、专业特点等确定拟引进人选。人选确定后,各用人单位根据引进岗位和计划数,经集体研究确定进入政审体检人员名单,并由用人单位向社会公示。
(三)政审体检
政审由引进单位和主管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对引进人员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并写出书面政审意见。体检由各用人单位具体组织,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四)签订聘用合同
对政审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用人单位集体研究,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情况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wsjsw.linyi.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合格的拟引进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汇总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工资、社会保险、档案等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贯彻落实临沂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执行公立医院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
本次引进人才执行临沂市高层次人才待遇有关规定。各用人单位可参照省、市高层次人才待遇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制定本单位的优秀人才待遇标准。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将组织认真核查,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律取消招聘资格。监督举报电话:0539-8313931
本简章由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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