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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公务员考试
临沂沂水县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50人简章
http://www.sdgwy.org       2020-07-09      来源:沂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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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沂水县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简章


  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森林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的职责使命,根据《关于加强全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200号)、《全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方案》(鲁森防发〔2020〕1号)、《山东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招录选拔办法(试行)》、《全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临森防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就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森林专职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招录森林专职消防员50名。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规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自愿加入森林消防专业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85年1月1日至2002年7月1日期间出生);在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从事森林灭火工作3年以上、经验丰富且精力充足的人员,持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5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五)性别为男性;


  (六)具备高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在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从事森林灭火工作3年以上的,持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可放宽到初中学历;


  (七)具有沂水县行政区域内户籍或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沂水县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员;


  (八)身体和心理健康,身高不低于165厘米,裸眼视力左眼不低于4.5,右眼不低于4.6;


  (九)具有良好的品行;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以下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的方式。


  报名时间:7月8日至7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沂水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城东一环路236号)。


  联系人:赵建明、联系电话:18866957612


  周言宝、联系电话:18753962119


  招录对象按通知要求,由本人携带填写好的《沂水县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及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受奖、主管部门出具的从事专业森林灭火工作的证明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报名地点参加报名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合格的予以同意报名,留存招录对象《沂水县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照片及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复印件,原件退还给本人。


  四、考核考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招录对象,持身份证参加后续招录考核考试。考核考试项目包括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一)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暂行)》执行(详见附件2)。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测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有一个单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岗位适应性测试有一个单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予以淘汰。


  (二)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面试人数按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心理测试、面试人员根据岗位计划按照体能测试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以上规定心理测试、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心理测试、面试人员。


  心理测试采用武警部队第三代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心理测试和面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三)体格检查、政治考核。考试总成绩按照体能测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人选。体格检查或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优先确定为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人选。


  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录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基于消防救援工作强度风险高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


  五、公示、录用及培训


  (一)公示。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人员,按有关程序确定拟录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录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招录对象录用前须填写《献身消防救援事业志愿书》,拒不承诺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入职培训。新录用的招录对象,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具备1年以上森林灭火救援经验的人员,参加不少于1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取消录用。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六、薪酬待遇和保障


  森林专职消防员工资、经费保障在全省森林消防队伍队员待遇标准出台之前,队员薪资待遇参照县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员标准(工资、保险、伙食费、被装费),由县财政保障。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确保工资标准不低于3500元/月,休息休假暂时参照政府专职消防员现行标准执行,其他各项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退出消防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经考核合格后可进行等级套改,具体套改办法待《全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管理办法》出台后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设立举报电话,分别为:0539-2210119、0539-2260119,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点击下载附件1-2


  附件1、沂水县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


  附件2、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暂行)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沂水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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