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总工会2019年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工会工作,更好地发挥工会“参与、维护、建设、教育”的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工会服务大局、服务职工水平,按照省、市总工会要求,根据《山东省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及省总工会、省民政厅和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沂水县总工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核定编制之外、专职从事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工会工作,责任心强;
2、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现代化办公软件操作;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后出生);
5、须具有沂水县户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未满的;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公务员招考中被招聘(考)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1、招聘岗位: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岗位。
2、招聘人数:11人。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8日— 11月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沂水县工人文化宫(正阳路8号)。
应聘人员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5张。
(2)《沂水县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
(3)在职人员需要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人员须本人到现场报名。确特殊情况,委托他人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须出具报名人员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因弃权或被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安排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 笔试。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于2019年11月1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5:30)凭身份证到沂水县工人文化宫(正阳路8号)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参加考试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尾数保留两位小数,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统一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体检标准。
考察工作由沂水县总工会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选岗。办理聘用手续,与沂水县总工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
七、待遇
聘用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资不低于沂水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50%,并缴纳社会保险。聘用期间,根据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现实工作表现和考核情况,实行科学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等信息将在沂水县政府网站公布。
咨询电话:0539-2212351,0539-2251460
沂水县总工会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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