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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临沂平邑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http://www.sdgwy.org       2019-08-26      来源:平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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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平邑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电〔2017〕44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字〔2018〕17号)的文件精神,促进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实现再就业,经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近期我县将组织开展一次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平邑县自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选择由安置地政府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且目前仍有就业能力但就业困难、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退役士兵,经本人自愿申请可报名选择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退役士兵所在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自动离岗或主动辞职后选择专项公益性岗位的,不予支持。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


  3、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需要。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聘。


  (一)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自愿申请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薄个人单页和索引页原件及复印件;


  (3)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军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立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奖章;


  (6)加盖单位档案管理印章的安置介绍信复印件;


  (7)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查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份;


  (8)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查体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个人近期2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3张。


  (二)资格审核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对报名的退役士兵是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选择政府安排工作进行资格审查,人社部门负责就业失业情况和社会保险情况审核,司法部门负责审核有无违法犯罪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核工商营业信息,民政部门负责审核创办社会组织情况。审查合格和不合格的名单将在平邑县政府网站和平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资格审核工作将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选岗后,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选岗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上岗资格。


  (三)确定选岗顺序


  1、实行量化打分:对资格审核合格的退役士兵主要服役贡献进行量化打分,得分情况同审核合格名单同时公示。计分标准为:(1)服役年限计分 :每服役1年计3分,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分,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分;(2)立功计分 :①平时个人三等功,每次计10分;个人二等功,每次计20分;个人一等功,每次计40分。 ②战时个人三等功,每次计20分;个人二等功,每次计40分;个人一等功,每次计80分;(3)残疾等级计分:①士兵服役期间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至8级残疾等级的,计30分;②士兵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至8级残疾等级的,计20分。


  2、确定选岗顺序:依据得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选岗。同等分数的按照军龄(计算到月)长短、入伍时间先后、年龄大小排序选岗,依据以上选岗顺序仍然无法排序的,现场抽签决定选岗先后顺序。


  (四)组织公开选岗


  选岗时必须由退役士兵本人亲自到场签字选岗,无故不能按时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其他人员依次递补选岗。


  (五)实行岗前公示


  对已选岗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按期聘用上岗


  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聘用人员必须到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取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介绍信,并于2个工作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报到后1个月内与用人单位签订《2019年平邑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无正当理由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领取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2019年平邑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用人单位不再接收。聘期为自签订《2019年平邑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聘期到期后聘用人员与2017年我县首批聘用的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同等政策。


  三、时间安排


  (一)申请时间:个人申请时间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30日,过期未申请的不再受理。


  (二)申请地点:平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


  (三)公开选岗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由平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负责通知。


  特别提示:请报名申请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近期不要外出,保持通讯畅通。由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选岗的,责任自负。


  四、日常管理及薪酬待遇


  按照平邑县民政局、平邑县财政局、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文件《关于印发<平邑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考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平民发〔2018〕32号)要求执行。省、市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政策作出相应调整的,将按照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五、其他未尽事宜具体由平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说明。


  咨询电话:0539-4210089,0539-4132019


  附件:2019年平邑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平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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