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
因工作需要兰山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聘用制书记员20名、聘用制司法警察36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热爱祖国、热爱司法工作,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无酗酒和吸毒史,家庭成员无重大政治问题;
2、年龄条件: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
4、学历条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大专学历的,专业为法学、法律事务及其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为法学、法律及其相关专业),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退伍军人报考聘用制司法警察岗位的,学历、专业均不限,予以优先考虑。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于2019年7月18日至2018年7月19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所有家庭成员页)原件及复印件2份和近期彩色免冠1寸同底照片4张,到兰山区人民法院(沂蒙路199号)审判庭二楼现场填写《兰山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考生仅能报考一个岗位,聘用制司法警察岗位仅限男性报名。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二)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准考证由本人按通知时间领取,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方式
(一)聘用制书记员考试分为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和计算机能力测试。
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法律和综合知识。
计算机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及页面设置能力。
(二)聘用制司法警察考试分为专业基础知识笔试、计算机能力测试和体能测评。
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法律和综合知识。
计算机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及页面设置能力。
体能测评项目:1、俯卧撑,每分钟不低于30个;2、10米×4往返跑,不低于11秒6;3、立定跳远,不低于2.37米。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面试人选。
五、面试
各岗位根据考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40%+计算机能力测试成绩60%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2的比例分别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以计算机能力测试成绩排名。
面试结束后,如出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者放弃资格缺额时,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六、政审考察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考察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行考察,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情况。
七、公示与聘用
面试合格人员名单在本院公示,公示期为2天。公示后无异议人员,确定为兰山区人民法院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待遇
参照我院在岗聘用制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购买社会保险,提供工作制服。
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在聘用期内违反《兰山区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或者违纪违法的,可随时解聘。每年进行年度考核,合同期满因工作需要且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咨询电话:0539-8320889
上述咨询电话于招聘期间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兰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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