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郯城县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11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2名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基层群团服务和基层文化科技服务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热爱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
2、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招聘对象:郯城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高校大中专毕业生和技师院校毕业生: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或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或失地农民;
(3)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
(4)特困毕业生或高校学习期间享受助学贷款的;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含一年)的;
(6)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成员;
(7)临沂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
4、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的人员不得报考;
5、2019年郯城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条件、人数及专业要求等事项,详见附表。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9年5月22日— 5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科(师郯路15号郯城县人社局1208室)。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报名时须从“郯城县政府网”网站下载并填写《郯城县就业困难群体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须乡镇人社所盖章)和《郯城县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认定表》(须乡镇人社所盖章),由本人携带个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和本人页)、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创业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社所办理)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其中:
(1)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还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属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还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和其他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属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还需提供家庭成员未转移就业及贫困证明;
(3)属单亲家庭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属被征地农民的还需提供失地证明;
(5)属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相关认定材料;
(6)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由居住地人社所提供《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识别卡》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公示三天,无异议的准许考试。
2、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一次性集中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在郯城县政府网站统一公布成绩。
本次考试不提供考试大纲,也不指定任何培训机构。
3、面试。全县统一划定笔试入围最低合格线,参加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不超过计划录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4、考察、体检和公示。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的人员。考察、体检由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对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
5、聘用。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郯城县政府网站上公示,应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及时办理聘用手续。
三、岗位管理、工作期限和待遇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119号)文件精神,公益性岗位是为了缓解失业人员就业困难,动员开发的临时性就业岗位,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期间应尽快提升就业技能,多形式实现就业。
1、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公益性岗位的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到期不再续签,个人自主择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2、公益性岗位的待遇和考核: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报酬,并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3个月,按年度进行工作考核,对试用期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补贴: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单位,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保补贴按社会保险费工资(缴费基数)下限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自筹解决。
四、政策咨询、考务咨询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539-6221600。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电话:0539-6107979。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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