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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公务员考试
2018年临沂郯城县公安局招聘辅警50人简章
http://www.sdgwy.org       2019-01-14      来源:郯城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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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郯城县公安局2019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维护城区社会治安秩序,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增强群众安全感,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公安机关辅员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郯城县公安机关辅员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勤务辅警50名,按劳务派遣形式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主要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郯城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0年12月3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青年;


  (四)具有郯城县常住户口;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口吃、色盲、纹身及精神、心理疾病,身高在1.70米以上,体重不低于55公斤,双眼裸视视力均在4.8以上;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士官文化程度可放宽到高中;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有吸毒史的;


  6、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县局在职辅警;


  9、其它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体检、毒检、政审、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


  (一)报名


  经目测合格进行个人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月21日至1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郯城县公安局一楼108室(郯城县北环路33号)。


  报名要求:现场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免冠同底彩色1寸照片4张,报名及考试费100元(不含体检费用)。个人信用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并提前打印填写附件2《郯城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承诺书》。


  应聘者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


  (二)资格审查


  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聘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主要测试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等。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公开招聘巡防协勤人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9年1月23日下午2:00;


  领取准考证地点:郯城县公安局一楼108室(郯城县北环路33号)。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工作主要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各项成绩须达标。


  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见附件4。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毒检、政审


  体能测试合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进入体检、毒检、政审。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政审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对因体检、毒检、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予以补招。


  四、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对体检、毒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郯城县扬帆劳务派遣服务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员工合同书,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三个月(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工作期间免费为个人提供劳动技能培训。


  合同期满,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


  五、合同解除


  1、正常解除。合同期满,双方劳动合同自然解除。


  2、非正常解除。合同期内,对违反管理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用人单位研究,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期内,因本人意愿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用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本简章由郯城县公开招聘巡防协勤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6153289


  0539-6107977,6107901


  》》》点击下载附件1-4


  附件1、郯城县公安局2019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附件2、郯城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


  郯城县公开招聘巡防协勤人员领导小组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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