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沭县公安局关于为特巡警大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无不良记录和嗜好;
3、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组织纪律观念强;
4、年龄限18周岁至30周岁(1987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出生),限男性;
5、身体健康,身高不低于1.70米;五官端正,无刺青,具备岗位所需的工作体能要求;
6、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的,或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方法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符合条件人员持相关材料到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交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年龄、学历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有影响报名情形的事项等情况。资格审查贯穿考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范围和条件的,随时取消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负责,可通过组织面谈等形式,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招聘岗位计划与通过资格初审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2。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2倍,则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采取体能考核和面试的形式。
测评项目: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每项各占25分,满分100分。
体能考核工作主要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考核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考核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考核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体能考核通过人员按成绩由高到低,按1:1.5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的面试形式,满分100分。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体能考核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对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及近亲属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因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考察和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认定影响聘用的,取消该人选资格。经考察公示无异议的,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聘。合同期内,对违反管理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聘用单位研究可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内,本人自愿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聘用人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按照《临沭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新录用辅警试用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聘用人员工资不低于国家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发放服装。试用期内发放试用期工资。
聘用人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具有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三、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3日-15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二楼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2131258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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