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费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医疗卫生单位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
(二)应聘人员要求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可放宽到2019年1月31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年龄和学历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和中专及以上;
(三)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形象良好,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六)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事业单位非在编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计划
拟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130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详见附件1。
报名期间会将报名情况于每天下午6:00在费县人民政府网站或费县卫计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确认的方式,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9月 17 日—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及审查地点:费县卫生健康诉求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东门口)。联系电话:0539-2117872,0539-5971234。
现场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必须本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不得他人替报,现场将采集个人信息。
2.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到证、身份证, 以上证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2018年费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各一份,并粘贴近期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的照片用“姓名身份证号”(例如:张三371234567891011123)命名后,报名当天或提前用本人常用邮箱发送至fxwsbm@163.com邮箱。
3.相应的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护理学专业除应届本科生外,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或全国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达到执业护士注册要求的成绩单。其它专业提供相应的执业资格证。
4.有工作单位的必须同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5.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注册个人账号并开通学历查询功能,提供打印的学历查询证明。
6.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一)笔试
卫生类笔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分别按医疗、中医、护理、药学、检验五类分别命题。笔试只考一科,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领取时间及领取方式在费县人民政府网站或费县卫计局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按照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加10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加5分的标准,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笔试成绩予以公布。加分资格证件应与报考岗位一致,有两个以上证件的按最高的加分,每人只加1次。
根据报考人员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1.5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对于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名单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
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三)成绩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出现总成绩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及排名,通过费县人民政府网站和费县卫计局微信公众号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举报投诉。
举报电话:0539-2117872,0539-2117887。
七、签订劳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考非在编的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签订劳动合同。因考生放弃签订合同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各用人单位参照本单位相应岗位非在编(合同制)人员,确定聘用人员工资和相关待遇,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八、其它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考生在招聘期间要及时了解公告发布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由各用人单位自主招聘,并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备案。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8年费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设置明细表
附件2.2018年费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部分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3.2018年费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需下载、打印、填写并带到审核现场)
附件4.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需下载、打印、填写并带到审核现场)
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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