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郯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经县政府同意,郯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根据工作实际,决定采取公开选聘的办法,在全县二级甲等医院以下医疗机构的在编在岗人员中公开选聘5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岗位和计划
选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范围
全县二级甲等医院以下医疗机构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条件
1.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五年以上(2013年5月14日以前参加工作);
2.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在40周岁(1977年5月14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可以放宽至45周岁(1972年5月14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可以放宽至50周岁(1967年5月14日以后出生)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医德有明显缺失的,近3年以来因违法违纪受到过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
2.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的;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及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二、选聘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学科需求与专业对口原则。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5月14日至1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
报名地点: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08房间(郯城县师郯路15号)。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相应执业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公开选聘报名表》、个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年限证明以及近期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5张。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由本人报名,其他人代为报名一律不予认可。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有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选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报名资格的审查由郯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
3、报名时应缴纳考务费每人40元。
四、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考试内容为相应医疗专业知识,分为外科、妇产科、口腔、医疗基础,笔试只考一科,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郯城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岗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面试考试结束以后,对因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参加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70元。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1、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体检人选进行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2、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聘用和管理
1、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进入科室试用。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实行备案制管理,聘用后按照公立医院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本简章由郯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联 系 电 话:0539-6136862
监督举报电话:0539-6107002
郯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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