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武装部公开招聘民兵教练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费县人民武装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民兵教练员,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共同课目和专业课目教学与训练。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民兵教练员5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费县籍常住户口(文秘专业除外);
(二)具有高中(文秘专业为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官);
(三)具备较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勇于奉献,热爱人民武装工作;
(四)在部队旅以上单位教导机构参加预提骨干集训经历者优先(文秘专业除外);
(五)年龄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含) 以后出生至2000年3月1日(含)以前出生 );
(六)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违纪、违法受过处理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不能通过政治考核的;
4.在各类应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设置和专业要求
(一)步兵专业2名,通信专业1名,侦察专业1名。
以上专业需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相关单位班长、副班长或预提骨干任职经历。其中,通信专业、侦察专业能熟练运用通用专业装备。
(二)文秘专业1名。
本专业必须具备一定的写作功底,能够熟练掌握、运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取得计算机或网络应用等级证书者或在军、地报刊或杂志上发表过文章者优先录用。
四、公开选聘程序和办法
选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提前打印填写《2018年费县人民武装部公开选聘民兵教练员报名表》及承诺书;
2、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户口簿、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或奖励登记表复印件,文秘专业需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户口簿复印主页、索引页及本人单页,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照3张。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选聘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报名时间: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4月1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4、报名地点:人社局综合服务楼二楼市场管理科;
5、听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
6、报考注意事项
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工作全过程。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1科(一套试卷),内容为时事政治、条令条例、军事科技、军事常识、军兵种武器常识与军事教学理论。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按百分制计分,占总分值的40%。
2、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公示。在费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三)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对象。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参加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标准。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体能标准》,由县人武部拟定体型、引体向上、仰卧起坐、10×5折返跑和3000米跑共5个科目进行测试;
3、体能测试须达到合格以上标准才能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按选聘职位计划数与体能测试合格对象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能测试。递补后体能测试合格对象仍达不到选聘计划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形式。进行与岗位要求相符的队列动作、指挥及所报专业“四会”教学等;
3、面试评委。面试评委由县人武部从军事机关和人社局选派专业人员组成,实行全程封闭式管理;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5分以下(不含75分)的不予选聘;
5、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选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县人武部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岗位匹配等情况。考察工作由县人武部会同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名单在费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的书面反映。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由县人武部、县人社局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开选聘领导小组审定。
(八)工作安排及手续办理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结果的人员,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手续。
五、聘用管理
受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费县人武部组织岗前培训,每年组织对受聘人员考评,每二年组织对受聘人员德、勤、廉、绩、能进行综合考评。考评不合格或严重违反人武部管理制度者将被解除聘用合同。
六、人员待遇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依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正式聘用人员月基础工资1470元,加绩效工资660元,缴纳社会保险。保险金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保险金单位部分由单位依据有关标准负责缴纳。
七、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由费县人武部纪委全程参与并负责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工作人员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秉公办事,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遵守招聘纪律,诚信应聘;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将被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注意事项
1、笔试准考证请保留到体检之后;
2、各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不通导致招聘过程中联系不上的,由应聘人员负全部责任。对未能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不再发布通知,敬请谅解。
本公告由费县人武部军事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5228817、2110263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费县人民武装部
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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