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临沂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为切实做好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根据《2017年临沂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要求,现就2017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三天):2017年6月8日、9日、12日(8:30—12:00,14:00—17:30)。
递补审查时间(三天):2017年6月9日、12日、13日(8:30—12:00,14:00—17:30)。
地点:报考市直机关、市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全市地税系统、经济技术开发区基层司法所、临港经济开发区基层司法所的,在市直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报考县区直部门、县区法院、检察院机关、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的,在县区由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具体面试资格审查地点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2017年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
1.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已经发放的要一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3.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的,要提供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或提供学校出具的山东生源证明材料;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的,不需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6.下载填写的《临沂市考录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表》(A4纸正反面打印,附件2)。
7.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用楷书注明姓名、笔试准考证号等信息)。
(二)非2017年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
1.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7年3月23日前获得)原件及复印件。
2.有学位要求的还要出具国家承认的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3月23日前获得)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限制专业或有学位要求的,必须与公告规定的专业或学位要求一致。
3.专科学历人员报考的,要提供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相关证明材料;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的,不需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4.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临沂市公务员证明”(附件3)。暂时无法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需下载打印并提交《暂缓提交同意报考公务员申请表》(附件4),用人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印章后,“同意报考临沂市公务员证明”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5.《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6.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下载填写的《临沂市考录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表》(A4纸正反面打印,附件2)。
9.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用楷书注明姓名、笔试准考证号等信息)。
(三)报考各级机关相关职位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
1.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临沂市公务员证明”。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需下载打印并提交《暂缓提交同意报考公务员申请表》(附件4),用人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印章后,“同意报考临沂市公务员证明”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4.《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5.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下载填写的《临沂市考录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表》(A4纸正反面打印,附件2)。
8.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用楷书注明姓名、笔试准考证号等信息)。
(四)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人员
除提交“(二)非2017年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要求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下载填写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资格审查登记表》(打印件,附件5)。
2.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生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附件7);“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考核认定证明(“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无效)(附件6),服务期满的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核发的服务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上述由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说明其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到期时间(时间具体到月份),其中,因借调(帮助工作)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应单独标明,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
(五)除根据上述情形提供相应材料外,还应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如下材料
1.报考全市法院系统“审判执行辅助职位”或全市检察院系统“检察官助理职位”的,应同时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市级司法局的相关证明。
2.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应在2017年3月23日前获得,考生应一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公务员的,除需提供现场资格审查时所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7年3月23日前取得,在面试资格审查时一并递交审核。
三、注意事项
1.请进入(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报考人员提前准备好面试资格审查所需证明材料,并保持通讯畅通,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按招录机关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未按时参加确认或因通讯等联系方式不准确而无法联系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须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人(自备零钱,减免考务费人员不再收取)。未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人员在缴纳考务费后,凭面试考务费缴费单和本人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单》,根据《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公务员面试。
4.报考全市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职位的考生暂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待省部署后单独组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2017年临沂市考录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地点和联系方式
临沂市招考公务员工作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