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临沂市第三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急缺实用型专业技术人员和普通护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应聘人员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17年3月13日。
5、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急缺实用型专业技术人员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普通护理人员要求在30周岁以下。
6、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7、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的、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计划招聘39名工作人员,其中急缺实用型专业技术人员19名,普通护理人员20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要求详见《临沂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为:(一)报考急缺实用型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两种方式。临沂市区域内的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初审方式;临沂市区域外的采取先网上报名,再现场初审确认的方式。(二)报考普通护理岗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初审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3月21日。
现场报名: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2、现场报名地点:临沂市第三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三楼人事科。
3、网上报名邮箱:kfqyyrs@163.com
4、报名要求
(1)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可登陆临沂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lykf120.com)下载填报《临沂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现场报名者,现场采集个人信息并现场初审。
(3)现场报名时须持报名登记表纸质版一份(贴照片)并附报名表电子版,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工作年限、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考普通护理岗位者,另提交近期1寸同底彩色正面免冠照片3张,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
(4)网上报名者,先将报名表电子版及以上(3)中要求的所有材料原件扫描件打包发送至网上报名邮箱,进行网上初审。凡是提供材料不清晰、不齐全,影响网上初审结果者责任自负。通过网上初审人员,现场初审及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以上所有纸质材料进行现场初审时,请自备档案袋装好并注明。
四、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资格审查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达到或超过计划招聘人数的,报上级招聘主管部门同意,不再取消和核减招聘计划。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1、急缺实用型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形式为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实行百分制。主要考察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及考场应变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2、普通护理人员:考试形式笔试和面试相结合。
笔试内容为护理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以上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实行百分制。主要考察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及考场应变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3、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面试结束以后,对因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leda.gov.cn)和临沂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lykf120.com)向社会公布。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六、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可以递补。
1、考察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体检人选进行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2、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确定聘用人员,实行备案制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报考咨询电话:0539-8769189。
医院地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夏路与沃尔沃路交汇处。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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