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公开招聘巡防协勤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增强群众安全感,根据我县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3名派出所巡防协勤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目测、报名、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方式公开招考,择优聘用。其中目测、报名工作由各乡镇负责,派出所全力配合;体能测试和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政审由县公安局负责。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公安工作,富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
(二)现实表现好,无违法犯罪行为;
(三)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口吃、色盲、纹身及精神、心理疾病,身高在1.70米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
(四)年龄18周岁(1997年10月1日以前出生)至35周岁(198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青年;
(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退伍军人及有相近工作经历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其它不宜从事公安巡防工作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经目测合格进行报名与资格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全县各乡镇辖区派出所;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免冠同底彩色1寸照片4张。应聘者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
(二)资格审查
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时间安排
体能测试:参照《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评分标准》测试1000米跑和立定跳远,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政审
体能测试合格的,按测试成绩进入体检、政审。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政审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对因体检、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体能测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员工合同书,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三个月(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月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考核浮动工资为基本工资的20%,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工作期间免费为个人提供劳动技能培训。
七、合同解除
1、正常解除。合同期满,双方劳动合同自然解除。
2、非正常解除。合同期内,对违反管理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期内,因本人意愿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本简章由郯城县招聘巡防协勤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6153289
0539-6507788
郯城县招聘巡防协勤人员领导小组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