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兰陵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2015年兰陵县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10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请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持相关证件报名。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限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类院校专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专业,具有兰陵县户籍;
(二)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4年5月25日以后出生);
(三)热爱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
(四)符合以下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条件之一:
1、离校未就业的高校特困毕业生;
2、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3、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
4、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
5、失去双亲的高校毕业生;
6、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户籍家庭中,有患尿毒症、癌症、糖尿病并发症、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人体器脏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规定,本次招聘岗位为辅助性、非营利性、临时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就业的工勤岗位,共招聘10人。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 2015年5月25日—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兰陵县劳动就业办公室综合科(县人社局沿街楼三楼)。
3、报名所提供材料: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需提供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家庭户口本、《临沂市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申报审核认定表》和《临沂市就业困难群体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同时还需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1)离校未就业的高校特困毕业生:提供山东省人社厅或教育厅颁发的特困生证书;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村委(社区)和乡镇人社所开具的失业状态证明;
(3)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村委(社区)和乡镇人力资源保障所开具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就业失业状态及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4)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明、村委(社区)和乡镇人社所开具的低保证明
(5)失去双亲的高校毕业生:村委(社区)和乡镇人社所开具的证明。
(6)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高校毕业生:出具《户口簿》、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医院开具的证明。
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家庭户口本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结束后,原件退还本人。
4、笔试。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5、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6、考察、体检和公示。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的人员。考察、体检由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政策待遇
1、经考核合格,拟被聘用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2、本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使用期限三年,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终止后亦不享受经济补偿金等待遇。
3、聘用人员在工作期间享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待遇,并缴纳社会保险。
五、其他
1、公开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欢迎社会公众的监督。
2、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4、本次招聘所有信息将及时在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srbj.gov.cn )、县就业办主办的微信“就业之路”(微信号:jiuyezhilu)和人社局就业促进科主办的微信“兰陵大学生就业”(微信号:lldxsjy)上面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浏览并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六、咨询电话:5211980
附件1:《临沂市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申报审核认定表》
附件2:《临沂市就业困难群体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
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