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东阿县委巡察工作保障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简章
县委巡察工作保障中心为县委巡察办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在全县在编在岗人员中公开选聘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全县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医疗卫生、教学教研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县级及以下机关单位(含参公单位,不含中央和省市驻阿单位)一级科员(或相当层次职级)及以下的在编在岗人员。选聘岗位和数量见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敢于坚持原则,自律意识强,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作风扎实。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研究生学历的需获得硕士学位)。
3.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29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8月29日之后出生)。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未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推荐的;
2.尚在试用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档案审核有问题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2年8月29日-9月2日上午9:00-11:30 下午3:00-5:30
(二)报名地点:东阿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217房间
(三)报名人员须提交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6张(要求:背胶相纸,正面下缘打印标注姓名)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将需要留存的材料(用A4纸复印)按以下顺序整理、左上角订好,照片用曲别针别在材料左上角。
1.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反正面打印,一式三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单位同意报考和工作经历证明;
6.参加工作的原始编制和就业手续(验原件留复印件);
7.党员信息采集表(加盖所在党组织公章)。
四、考试内容及方法
本次选聘采取面试加考察的方式。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比例达不到1:1的选聘岗位,采用直接考察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较多,可先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有关事项将在东阿政务网(http://www.sdde.gov.cn/)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选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专业知识及业务技能、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评价。同一选聘岗位选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公示
1.考察。根据选聘岗位和应聘人员成绩按照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考察由县委巡察办成立专门考察组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2.公示聘用。考试、考察合格的拟选聘人员,在东阿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六、其他
应聘人员和参加选聘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聘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咨询电话 0635-3289850
监督电话 0635-3289217(县委组织部)
0635-3289052(县委编办)
0635-3289054(县人社局)
附件1:2022年东阿县委巡察工作保障中心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2022年东阿县委巡察工作保障中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东阿县委组织部
中共东阿县委巡察办
中共东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东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