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信访事项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解决“揭榜挂帅”信访积案清零、重复信访治理工作中人员不足问题,树立因事用人、因岗择人导向。经市委同意,决定从全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补充到临清市信访事项服务中心。
一、公开选聘范围及人数
在全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教育系统、卫生系统人员除外)选聘5名工作人员,不含副科级及以上人员。
二、选聘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敬业和奉献精神,工作作风务实,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语言文字、组织协调和口头表达能力;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3年及以上信访工作经历;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1.涉嫌违规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限未满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聘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按照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考察、面试、公示、试用和办理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简章
在临清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qing.gov.cn/)和“临清和谐信访”公众号发布简章。
(二)报名
公开选聘报名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
报名时间:2022年4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市委党校一楼;
报名提交相关资料:报名人员需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本人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留存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三)资格审查考察
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信访局根据报名资格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联审,通过一定方式对报名人员思想政治、平时表现、工作能力及适岗性等进行前置审查,审查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例不低于2:1,若达不到,按实际报考人数相应减少选聘人员名额。
(四)面试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素质尤其是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由临清市信访局办公室另行通知。
(五)公示
拟选聘人员确定后,在临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和“临清和谐信访”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试用和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将会同纪委监委等部门进行调查。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聘资格,岗位计划空缺递补一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安排到市信访事项服务中心试用六个月。试用期间,选聘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手续,亦不予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准确提供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2.本次选聘所有信息均在临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和“临清和谐信访”公众号公开发布。
3.公开选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市委组织部
市委编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信访局
2022年3月31日
附件:临清市信访事项服务中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