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区选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基层治理体系,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提高城市社区管理服务水平,按照《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1、面向社会选聘57人,其中古楼街道17人,柳园街道17人,新区街道23人。考生需选择唯一街道参加选聘,多选视为无效。
2、面向古楼、柳园、新区街道和东昌府区民政系统中,从事社区和社会事务工作的编外人员选聘8人。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不限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25日之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与相应学位证书。有关资格、资质等材料,均须于2020年12月25日以前取得。
4、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品行端正,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身体健康。
5、古楼、柳园、新区街道和东昌府区民政系统中,从事社区和社会事务工作的编外人员,学历、年龄可放宽至大专学历、40周岁以下,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符合条件的街道编外人员,仅限于街道自聘的、薪酬待遇由街道本级财政承担的人员,不包括上级有关部门选聘的、薪酬待遇由上级承担的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级以上处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违反任职回避规定的,选聘人员应符合《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相关回避要求。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5日00:00至2020年12月27日24:00。
结合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网络方式进行选岗和报名,考生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并将所需材料打包压缩后以附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dcfqsqgzz@lc.shandong.cn。邮件和附件命名格式均为“**街道+姓名+手机号码”。例如:“古楼街道+王*+139********”。考生需选择古楼、柳园、新区街道其中任意一个报考,多选视为无效。
网上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东昌府区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见附件)。
(2)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PDF格式)。
(3)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信网验证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PDF格式)。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PDF格式,限古楼、柳园、新区街道和东昌府区民政系统编外人员提供)。
2、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情况面向社会公示。对报名信息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3、面试
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报考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专业知识及业务技能、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评价。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80分,不足8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若报名人数较多,也可采取“面谈+面试”的方式进行,通过面谈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面谈成绩不计入最终面试成绩。面试有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考察体检
(1)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成立专门考察组,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选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岗位匹配度、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查。对放弃考察和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面试成绩,从同一岗位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统一组织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面试成绩,从同一岗位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5、公示及岗前培训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存在问题并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后,按照统一调配、双向选择的原则安排社区岗位。正式上岗前统一组织岗前培训。
四、人员管理及待遇
1、街道与选聘的社区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个人档案。实行三年一聘,凡是不能胜任工作,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或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均不再聘任。
2、工资待遇严格按照山东省统一规定的3岗18级标准执行。具体薪酬为:街道事业编试用期满执行定级工资标准人员平均应发工资×1.0×岗位等级对应的薪酬系数,并缴纳五险一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本公告有关事宜,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635)8413052
中共东昌府区委组织部
东昌府区民政局
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