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聊城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考察公告
根据《2020年聊城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和《2020年山东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简章》规定,我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已进入体检、考察(政治考察)阶段。现将体检、考察(政治考察)有关事项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政治考察)人选
根据录用计划和综合成绩的职位排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集合时间、地点安排及要求
集合时间:2020年11月12日(周四)早6:30。
集合地点:聊城市公安局(昌润路98号)门口。
体检费用:每人需缴纳体检费300元。
考生本人须按规定时间持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集合,经审核无误后集体乘车前往指定体检医院。
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取消其拟录用资格。
三、体检标准
体检执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取消拟录用资格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取消拟录用资格的处理,并报市委组织部和省公安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提交复检申请。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四、考察(政治考察)有关要求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治考察)范围。考察(政治考察)严格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贯彻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和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并对考察人选的家庭成员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政治考察)情况作为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政治考察)工作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考察(政治考察)期间,被考察人员要保持联系畅通,积极配合做好考察(政治考察)工作。
附件1、聊城市公安机关2020年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聊城市公务员局 聊城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