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增强基层医疗力量,壮大基层医疗队伍,更好的服务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居民生活健康,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等有关规定,2020年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0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可做调整),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需于2020年9月10日前取得。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护士执业证书可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无法如期取得的,予以解聘;持国家卫健委印发的有效期内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视为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18年、2019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0日9:00-9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9月10日11:00-9月13日12:00
报名网址:http://www.lckfq.gov.cn/(国家级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
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上传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9月10日11:00-9月13日12:00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同时,要严格把握公开招聘政策,认真审核应聘人员报名信息,做好资格初审工作,确保审核公平、公正。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9月10日11:00-9月13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0年9月17日9:00—9月19日15: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以及《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可在网上缴费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四)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及附件,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严格把握公开招聘政策,认真审核应聘人员报名信息,确保审核公正、公平,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20年9月19日14:30-16:30
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包括护理、检验、影像、口腔、中医、临床医学、计算机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和指导下,由主管部门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在国家级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上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报的材料见附件2,现场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将在国家级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10分钟。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将在国家级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上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在国家级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时,主管部门要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报的有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原则上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的岗位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凡应聘人员无故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拟聘用公示后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国家级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最低服务年限3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635-8515431
监督电话:0635-8513958
八、其他
本次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简章》附件与本《简章》具备同等效力,凡在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均视为同意本《简章》及附件的相应规定。
疫情时期,考生应特别注意阅读附件3《笔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相关要求,做好电子健康通行码的申领使用,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对来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或国外旅居史等相关情况的人员,应于9月3日前向开发区疾控有关部门对接申报,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凡无法提供通行码及相关检测证明的,将不得进入考场。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1、2020年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2020年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附件3、2020年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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