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公开选拔农村党支部书记公告
为贯彻落实县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优化农村带头人队伍,引导激励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优秀人才情系三农、扎根基层、服务农村,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拔农村党支部书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岗位
(一)选拔范围
重点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含学校、医院一线工作人员)、退役军人、退休人员,村“两委”成员和后备人才,外出返乡人员、本土大学毕业生、致富能手、私营企业创办人、乡村医生等群体中的优秀党员选拔。
县派第一书记、乡村振兴服务队队员、驻村工作队队员、已在村任职党支部书记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也可参与选拔。
乡村振兴示范村的优秀党支部书记,可通过建立联合党支部、跨村任职等形式参与选拔。
(二)任职岗位
选拔40人到后进村任职。
后进村范围包括:无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土地增减挂钩、脱贫攻坚、河湖拆违、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后进村,现任村党支部书记60周岁以上、工作落后且无合适支部书记人选村,集体经济发展困难村等村庄。
二、选拔标准条件
(一)选拔标准
1.讲政治,守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敢担当,善协调。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具有斗争精神,善于沟通,凝聚力强,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3.品德好,讲正气。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带头弘扬传统美德,诚信友善,为人正派,处事公道。
4.能带富,善服务。思想解放,创新发展,能积极推动村集体增收和群众致富,对群众有感情,对工作有热情,能保证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村级事务、为民服务。
(二)选拔条件
1.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退休人员除外);
2.中共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
3.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般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熟悉农业农村、有基层工作经历、致富带富能力强的优先;
6.不存在不得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情形(附件1)。所涉及年龄、党龄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0年2月29日。
三、选拔方式程序
(一)组织报名
镇(街道)人员到本镇(街道)党(工)委报名,县直部门(单位)人员到本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报名,退休人员到原工作单位报名。报名人员需填写《莘县公开选拔农村党支部书记报名表》(附件2)两份并附电子版,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附电子版,一并提交报名单位党组织。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3月23日17:30。
县委组织部不接受个人报名。
(二)单位推荐
镇(街道)党(工)委、县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全面审核、汇总研判、集体研究,形成单位推荐意见,将报名人员材料及《莘县公开选拔农村党支部书记推荐表》(附件3)一份并附电子版报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专班。
(三)资格联审
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信访局、县卫健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联审,对不符合选拔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
(四)综合比选
对资格联审通过人员,通过面谈交流、实地考察等方式,近距离考察识别干部,进行综合比较,确保人岗相适、好中选优。
(五)体检公示
对确定的拟任职人员,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结束后,对拟任职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安排任职
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到后进村任职,镇(街道)党(工)委任命。
四、政策待遇和有关要求
政策待遇按照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选拔农村党支部书记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任期一般为2年。任期内实行目标考核制度,率先完成任期目标中主要任务的,可提前申请相应政治待遇(试用期一年)。镇(街道)党(工)委负责日常管理,县委组织部建立跟踪管理档案,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和履职评估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免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公开选拔程序、政策待遇详情请咨询报名单位党组织。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635)7386097
中共莘县县委党的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