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关于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参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鲁人社发〔2015〕67号)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为高唐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高唐县书画文创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和高唐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三个全额事业单位公开选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县全额事业编制在职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符合选聘条件的均可报名。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
2、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未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的;
2、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或者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岗位及选聘人数
公开选聘岗位、选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2019年高唐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应聘人员如需咨询应聘岗位事项,可按《岗位汇总表》公布的电话与选聘单位联系。
三、选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所在单位推荐、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7月22日上午9:00-— 24日下午4:00。
报名地点:劳动大厦720室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高唐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在附件中下载)一份,并经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2、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同底证件照4张;
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取得考试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由选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应聘者本人要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考试方法
本次选聘采用面试加考察的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如有成绩并列的情况,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按照选聘计划不高于1:1.5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工作能力,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查阅应聘人员档案,核实有关报考信息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三)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选聘单位综合考试考察情况,按选聘岗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同岗位其他考察人选中递补。
(四)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聘人选,并在高唐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办理选聘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时间到选聘单位报到。拟选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办理调动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组织实施和要求
(一)选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县纪检监督部门全程监督。
(二)报考人员和参加选聘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聘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高唐县委组织部:3951362
高唐县纪委:6053583
高唐县人社局:6066780
附件1、《2019年高唐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中共高唐县委组织部
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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