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茌平县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简章
为缓解我县教师队伍紧缺的现状,经县政府研究同意,茌平县人才交流中心受教育部门委托,招聘聘用制教师6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3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师范类毕业生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3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及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师范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及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师范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本简章发布之日前,已经公开招聘被录用为我县聘用制教师的。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月3日 9:00-1月5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1月3日11:00-1月6日12:00
报名网址:茌平县政府网站(www.chiping.gov.cn)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9年1月3日11:00-1月6日12:00
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9年1月3日11:00-1月6日16:00
缴费成功人员于2019年1月17日9:00-1月20日9:30分前登录该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2018年茌平县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茌平县聘用制教师诚信承诺书》(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四、考试和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9年1月20日 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注明。
(二)面试人选确定和资格审查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在茌平县政府网站(www.chiping.gov.cn)上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取得面试人选资格的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2018年茌平县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茌平县聘用制教师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面试人选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或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报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资格。
(三)面试
面试考务费为每人70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在茌平县政府网站(www.chiping.gov.cn)上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人员确定后,由县教育局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根据应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单位。拟聘用人员单位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同时与受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在编教师,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履行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监督电话:0635-4276320
咨询电话:0635—4260606
附件下载:2018年茌平县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岗位汇总表.xls
茌平县人才交流中心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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