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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阳谷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电〔2017〕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8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阳谷县户籍、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下岗失业且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目前有劳动关系处于就业状态的,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失业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退役士兵。已办理退休(退养)手续、参加专项公益性岗位安置上岗的,不在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有就业意愿,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劳动能力,能够胜任工作岗位要求。
二、岗位设置及招聘计划
(一)招聘岗位
根据我县实际,本次专项公益性岗位主要开发以下岗位:
学校安保、保洁工作协管员;社会事务协管员、道路交通协管员
(二)招聘计划
具体岗位设置及招聘计划见《阳谷县2018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和录用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阳谷县人社服务大厅一楼7号窗口(详细地址:谷山北路北首,党校路口向北500米路西)。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5日——2018年11月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逾期不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具体方式:应聘人员登录阳谷县政务网—通知公告(http://www.yanggu.gov.cn/),查看招聘公告,了解相关内容,并在报名时携带以下材料:
1、退伍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近期正面同底板1寸免冠照片4张;
3、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提交原件及复印件2份;无证的需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原件,以便后期办理《就业创业证》。
(二)录用
根据本人报名表中选择应聘岗位顺序,结合各单位招聘计划进行录用,报名人员应服从调剂。
四、聘用管理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统一开发,用人单位是用人主体单位,对被聘用人员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招用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退役士兵订立劳动合同,根据聘用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确定工作职责;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考核考评,切实发挥好聘用人员的作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聘用后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3、个人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连续旷工三个工作日及以上的;
5、工作态度不端正、无故缺勤、不能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
6、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影响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应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起2日内,将人员名单报县人社、民政部门,停发各项补贴。
五、岗位待遇及工作期限
(一)岗位待遇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18年为1550元/人)执行,同时按规定给予缴纳社会保险(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社会保险是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和规定比例给予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单位承担部分。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待遇和标准等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如上级出台新的相关政策,将及时进行调整。
(二)工作期限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执行。聘用合同签订为一年一签,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根据被聘用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六、其他
招聘相关信息均在阳谷县政务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民政部门咨询电话:0635—6173189
人社部门咨询电话:0635--6173118
附件1、阳谷县2018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计划表.doc
阳谷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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