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昌府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卫计事业的发展,根据我区卫计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要求,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现将2017年东昌府区卫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2月21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已纳入东昌府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1日—2017年12月23日(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7:30)
2、报名地点:原聊城市东昌府区卫生局三楼会议室(聊城市东昌府区青年林街7号)。
3、报名费用: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报名时现场缴纳。特困大学生或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可现场办理减免手续。所需提供材料见附件2。
(二)资格审查
东昌府区卫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时,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机关要严格把握公开招聘政策,认真审核应聘人员报名信息,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确保审核公正、公平。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及附件,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三)2017年12月26日—2017年12月27日在原聊城市东昌府区卫生局三楼会议室(聊城市东昌府区青年林街7号)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1、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临床、临床(中医)、护理、中药学、检验、影像等分别命题。
2、笔试时间:2017年12月30日 下午 14:00—16:00。
3、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地点为准。
4、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机关组织实施。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符合应聘条件的面试人选按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时间、地点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并按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具体时间、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对同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果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
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以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机关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5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一)简章附件与本简章具备同等效力,凡已报名的应聘人员均视为同意本简章及附件的相应规定。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15965762579
附件:
附件1:2017年东昌府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2017年东昌府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应聘须知.doc
附件3:2017年东昌府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4: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doc
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昌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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