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莘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文件精神,为积极落实全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按照各级各部门会议、通知要求,现开发部分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镇(街)扶贫协理、镇(街)环保网格化管理助理、城乡敬老院养老协理等9类公益事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且有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诉求的,具有莘县户籍(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需要。
二、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岗位及计划
(一)招聘岗位
根据我县实际,本次专岗主要开发以下岗位:
镇(街)扶贫协理员、镇(街)环保网格化管理助理员、城乡敬老院养老协理员、镇(街)民政助理员、城区园林绿化协管员、城区交通协管员、城区治安协管员、城区市政协管员、城区社区事务助理员。
(二)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1。
三、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为维护退役士兵权益而特设,由政府出资而设置的,辅助性、非营利性、临时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就业岗位。
本次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由县政府统一开发,相关单位是用人主体单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使用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考核和定期进行考核考评。
四、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待遇
对纳入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使用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单位,给予专项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1470元/人·月)和社会保险补贴(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和规定比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按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执行。
五、报名、资格审查和录用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莘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302室(详细地址:原民政局办公楼三楼)。
报名时间:17年6月29日起,报名时间三天。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30
具体方式:应聘人员提前登录莘县政务网(http://www.sdsx.gov.cn/)查看招聘公告,了解相关内容,并在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三份);
2.三张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
3.《2017年莘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
(二)资格审查
由莘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退役士兵进行资格审查。
(三)录用
根据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报名情况,结合各单位招聘计划进行考核录用,报名人员应服从调剂。如退役士兵需求量较大,也可适当追加数额。
信息发布网站:莘县政务(http://www.sdsx.gov.cn/),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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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28日